我司是「歇力®」「歇力茶®」第43类商标的独家合法权利人,上述商标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,合法有效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严格保护。针对市场上部分商家擅用「歇力煲」「歇力XX」等近似标识的行为,现就我司商标保护范围明确声明如下:
一、我司第43类商标合法权利基础
我司已完成「歇力®」「歇力茶®」双品牌第43类商标布局,两件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均覆盖餐饮、茶馆、膳食咨询等核心场景:
- 「歇力®」第43类:核定包含茶馆服务、餐厅、餐馆、关于膳食制备的信息和咨询等服务项目;
- 「歇力茶®」第43类:核定包含茶馆、餐馆、饭店、备办宴席等服务项目;
我司对「歇力」文字本身在第43类餐饮服务类别享有排他性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与「歇力」相同/近似标识的行为,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。
二、禁止侵权行为警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,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因此,任何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未经我司书面明确授权,不得在第43类餐饮、茶馆等相关服务上,实施下列行为:
- 不得擅自使用「歇力煲」「歇力炖罐」「歇力XX」等包含「歇力」文字的标识,作为门店招牌、菜品名称、宣传推广标识使用;
- 不得故意将「歇力」变形、换字使用(如谐音、近义修改),意图蹭用我司品牌流量,误导消费者误认为与我司存在授权关联;
- 不得在餐饮服务的任何推广环节,突出使用「歇力」文字标识,侵犯我司的商标专用权。
上述行为中,「歇力」作为我司注册商标的核心显著识别部分,他人使用「歇力+通用名称(如煲、炖罐、菜等)」的组合,相关公众容易误认为该服务来源于我司,或与我司存在许可、合作关联,已经构成近似商标侵权,我司有权依法制止。
三、侵权整改要求
请所有正在实施上述侵权行为的主体,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:立即更换侵权门头招牌、删除侵权宣传内容、撤下侵权菜品标识,消除侵权影响。
对于主动整改的主体,我司不予追究;逾期未整改的,我司将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,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侵权主体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,并承担我司维权支出的律师费、公证费、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。
我司珍视「歇力®」「歇力茶®」多年打造的品牌声誉,也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注册商标专用权,望广大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,合法合规经营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。
若需品牌合作授权,可通过我司官方网站yefashan.com联系咨询。
特此声明!

